一、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由谁管辖
1.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的管辖通常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若用人单位未缴工伤保险费,劳动者主张待遇时,以作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在地为管辖地。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未履行,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仲裁。
4.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五日内要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5.被申请人收到副本后,十日内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6.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五日内要将副本送达申请人。
二、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举证责任谁承担
在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劳动者主张工伤保险待遇,需对存在劳动关系、工伤事实等承担举证责任,比如提供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
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比如,用人单位需证明劳动者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作原因、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等。
用人单位还需承担提供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证据的责任。若其拒绝提供或无法提供,要承担不利后果。
三、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管辖主体有何规定
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管辖主要依据以下规定:
地域管辖上,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若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管辖。
级别管辖方面,一般县、市、市辖区仲裁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案件。但各地可能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标的大小等制定具体级别管辖规则。
在处理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申请仲裁。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在探讨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由谁管辖时,我们了解到这其中涉及多方面因素。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有可能管辖此类案件。但具体如何确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比如用人单位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会有不同的认定规则。要是您在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管辖方面还有诸如如何准确界定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不同管辖地在处理案件时有何差异等疑问,别错过获得清晰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拨开迷雾,提供精准且详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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