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可以一起进行赔偿吗
1.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专为职工因工作致伤或患职业病提供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则因第三人侵权行为引发。
2.实践中,先依工伤保险获赔,若赔偿不足,可就差额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部分费用如医疗费等有重复,通常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
3.像职工因工受伤,先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费用,若用人单位有过错致伤,除工伤保险赔偿外,职工可向用人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不过相同项目如医疗费等不能重复获赔。
二、工伤保险与人身损害赔偿兼得有法律限制吗
在我国,工伤保险与人身损害赔偿在一定情形下可兼得,但有法律限制。
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劳动者可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工伤,劳动者既可以获得侵权人的民事赔偿,也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比如,职工在上班途中被他人车辆撞伤,属于工伤,此时既可以向肇事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又能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不过,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项目不能重复赔偿。因为这些费用以填补实际损失为原则,不能因受伤而额外获利。总之,在符合条件时二者可兼得,但要遵循避免重复赔偿的原则。
三、工伤保险与人身损害赔偿能否双重获赔
在我国,工伤保险与人身损害赔偿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双重获赔。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劳动者可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比如职工在上班途中被第三人车辆撞伤,既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可获工伤保险赔偿,也能向侵权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因为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是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而人身损害赔偿是侵权人因其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二者性质不同。
但对于一些重复性质的赔偿项目,如医疗费,通常不能重复赔偿。劳动者在主张赔偿时,应分别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探讨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是否可以一起进行赔偿时,我们知道二者在赔偿性质和范围上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当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时,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比如,除了工伤保险赔偿外,还可以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像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但在具体操作中,有些赔偿项目可能会存在重复计算的调整问题。若你对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一起赔偿的具体流程、赔偿标准及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法律专家将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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