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与劳动关系有何联系
1.工伤认定的确以劳动关系存在为前提,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才可能认定工伤。确认劳动关系是申请工伤认定基础,没有劳动关系,受伤通常不能按工伤处理,像个人雇佣中雇员受伤多按人身损害赔偿。
2.劳动关系不仅包含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还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即便未签书面合同,只要存在实际用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也能申请工伤认定,认定时可参考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
3.发生工伤后,要先确定劳动关系,再按流程申请工伤认定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劳动关系不明确,可能需先通过劳动仲裁等程序确认。
建议劳动者工作中注意保留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遇到工伤认定纠纷,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二、确认工伤对劳动关系认定有何影响
确认工伤通常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对劳动关系认定有重要影响。
一方面,工伤认定过程能强化劳动关系认定。在申请工伤认定时,社保行政部门会审查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若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材料,这些材料不仅用于工伤认定,也进一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一旦认定为工伤,意味着行政部门已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该结论有行政效力,可作为劳动关系认定的有力证据。
另一方面,若劳动关系不明确,工伤认定程序会促使劳动关系的查明。职工无法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时,需先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途径确认劳动关系,之后再进行工伤认定。因此,确认工伤促使双方去收集、提供劳动关系相关证据,推动劳动关系的认定。
三、确认工伤是否必须先确定劳动关系
一般情况下,确认工伤需先确定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基础,因为工伤认定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伤等情况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但也有例外,如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此时不一定需先确定劳动者与承包单位有直接劳动关系。
当探讨工伤与劳动关系有何联系时,除了知晓两者紧密相连,还需关注相关的拓展问题。一方面,确认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但实践中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难以证明的情况,比如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得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证据来确定。另一方面,在劳务派遣等特殊劳动关系中,工伤责任的承担主体容易混淆,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可能需共同承担责任。若您在确认劳动关系、特殊劳动关系下工伤认定以及工伤赔偿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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