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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单位一直拖着不走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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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01 · 1194人看过
导读: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到期单位拖着不让走,通常无赔偿。但存在特殊情况,若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如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合同且无需提前通知,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付半月工资。
辞职单位一直拖着不走有赔偿吗

一、辞职单位一直拖着不走有赔偿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到期后单位拖着不让走,一般无赔偿。

但有特殊情况,如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像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且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可对照自身情况,看单位有无违法情形,如有,可据此要求补偿。

二、单位拖着不让辞职,员工能获赔偿吗

一般情况下,员工按法定程序辞职,单位拖着不让,员工通常不能获赔偿,但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单位批准。若单位因此拖欠工资、不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等,员工可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造成损失的可主张赔偿。

若单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形,员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根据工作年限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三、单位拖延辞职时间劳动者能获赔偿吗

单位拖延劳动者辞职时间,劳动者可能获得赔偿。

若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期满后单位仍拖延办理离职手续,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因单位拖延导致劳动者无法及时入职新单位,损失新工作的工资收入,单位需赔偿该部分损失。

另外,若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当探讨“辞职单位一直拖着不走有赔偿吗”时,除了知晓这个问题的答案,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若单位拖着不让走导致员工错过新的就业机会,员工可能面临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虽不一定有明确法定赔偿,但可从民事角度尝试维权。另外,若员工按规定提前通知单位辞职,单位拖着不办理手续还可能影响员工社保、档案转移等事宜。如果你在辞职过程中遇到单位拖延,且对赔偿问题、后续手续办理及权益保障等存在疑惑,别再迷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提供精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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