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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被公司辞退,应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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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8 · 2059人看过
导读:企业无理由辞退须付双倍补偿;合同终止、裁员或不胜任工作者,按服务年数支付月经济补偿,未提前通知则加一个月工资;严重违规或试用期不合格者,无需补偿。
无故被公司辞退,应如何索赔

一、无故被公司辞退,应如何索赔

首先,若企业无理辞退劳动者,该单位需向后者支付两倍于其经济补偿赔偿款。

其次,当劳动合同终止或者在特定条件下进行经济性裁员以及劳动者无法胜任当前工作等情况出现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实际服务年限发放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若是未能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解除事宜,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通知金

再次,倘若劳动者严重违反了企业内部规定或在试用期内被认为不符合录取标准等原因遭到解雇,则无需向其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无故被公司辞退怎么办

敬爱的读者朋友们,若您遭遇到用人单位毫无根据的解雇情况,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或继续执行劳动合同

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如劳动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其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

(1)试用期期间未能通过岗位考核,(2)多次违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严重渎职并营私舞弊,给公司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4)编造虚假信息,并与其它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导致本单位的工作受到极大影响,或是经过公司内部核实后仍拒绝更正行为,(5)由于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劳动合同失效,(6)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其次,关于经济赔偿部分,会根据您在当前公司服务的年限,以每年一个月工资为基数进行支付,若您在公司工作了不足六个月,也将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期待能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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