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不续签劳动合同需提前多久通知
关于劳动合同续签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提前三十天进行通知。
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将期满时,若用人单位坚决不愿续签,则需提前三十天向劳动者传达此信息;
然而,如欲详细了解当地的地方性劳动法规细目,或查找劳动合同中的相应条款,比如是否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和约定。
如果上述问题均无法确定,那么在此情况下,双方均无需提前告知彼此;
反之,若有明确规定和约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则行事。
针对由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完成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情况,劳动者可选择继续留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然后便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视为原有劳动合同的延续。
若劳动者表示拒绝续签,用人单位不必提前通知其不再续约,然而,单位仍有义务在解除了或终止了劳动合同时,于七日内为劳动者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
按照我国现行的劳动法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之际,倘若双方无意续订合同时,则可默认为劳动关系自动延续至下一个周期。
然而,若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明确拒绝续订劳动合同,此种情况应当被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合同期限届满,终止了原有的劳动关系。因此,在这类情况下,劳动者不必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条款的详细规定,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需要进行续签时,必须提前30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除非地方政府另行规定或者劳动合同中有特殊约定。然而,如果没有明确的明文规定,那么双方均不需要告知对方关于续签事宜。倘若由于单位方面的原因而导致未及时处理续签事宜,那么此时劳动者继续留在原岗位上工作便会自然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劳动者若拒绝签署新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无须再次发出通知给其本人,但是应当在正式解除或终止当前合同的七个自然日内,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进行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