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续签劳动合同补偿怎么办
关于劳动合同期满之后不再续订之情形下所应获得之补偿方法有如下三种:
首先,倘若雇主方面主动提出终止合同时,需向员工支付相应数额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一个月的薪资待遇作为额外补偿;
其次,若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缘故,导致雇主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需向员工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并同时支付两个月的薪资待遇;
最后,若雇主在原有劳动条件基础上进行了降级处理,从而导致合同无法续订,那么员工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
需要。
1、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员工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员工可以拒绝,公司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员工续签同,但员工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3、劳动合同到期,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4、劳动合同到期,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是否应当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续签订劳动合同就行了,即使没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该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续签劳动合同补偿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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