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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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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3 · 7472人看过
导读:建立劳动关系之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时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要求其足额支付工资,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去申请劳动仲裁。
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

工作之后,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还不给工资,出现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提出诉讼

公司有拖欠工资的恶意行为,除了要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外,还要多发工资的25%作为经济补偿金。当员工有足够证据后,可以:

1.找老板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3.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拿到冲裁书后15天到法院起诉

二、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自开始用工之日起超过了一个月但还未满一年,还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想要终止劳动关系,并且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若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作了六个月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计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没签书面的劳动合同,每个月用人单位要给员工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员工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单位工作超过一年,依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认为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要终止劳动合同,公司还要给员工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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