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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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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5624人看过
导读:还在试用期的员工,不想在单位继续工作了,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后证明员工不符合本单位的录用条件,也可以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还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试用期想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天。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定: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有什么?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了胁迫的手段,违背了当事人真实的意愿;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在工作中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些都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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