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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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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629人看过
导读:强制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需要一次性支付,支付时间一般是职员离职当天,或者是单位每月正常发放工资的时间。职员可以获得的赔偿金的数额,是与职员任职的时间直接相关的,一般来说,在单位就职的时间越长,在被无过错辞退时获得的赔偿金数额也就越多。
强制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支付?

一、强制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支付?

强制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需要一次性支付,具体的支付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不一定需要交税,具体的规定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第三条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是不得强制与那些没有违规,也没有违法的职员解除合同的,否则单位就需要承担支付补偿金的责任。对于那些强制解除合同之后,也不按照规定支付补偿金的单位,就需要向职员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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