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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60岁以后还可以签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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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4 · 12647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同60岁以后是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60岁以后的公民由于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所以是不存在交纳社保等情况,对于继续工作的也只是签订聘用合同,不属于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60岁以后还可以签订吗?

一、劳动合同60岁以后还可以签订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如果已经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也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那么与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所以只可以签订聘用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同时也不需要缴社保住房公积金

二、劳动合同的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国有企业、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自谋职业者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周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要素,具体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的签订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所以60岁以上的公民并不存在签订合同的情况,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咨询了解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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