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中受伤本就是件让人糟心的事,好在有工伤赔付能让受伤的职工得到一定补偿。不过很多人以为拿到工伤赔付就没别的费用可领了,其实不然。工伤之后,除了常见的工伤赔付,还有一些费用是职工可以申领的。了解这些费用,能让受伤职工在经济上得到更多保障,更好地恢复健康和生活。那到底还有哪些费用可以领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收入。比如小李在一家工厂上班,月工资5000元,因工伤需要停工治疗3个月,那么在这3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每月都要按照5000元的标准给他发放工资。操作要点是,职工要及时向单位提出停工留薪期的申请,并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例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6000元,若小王被鉴定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那么他每月能领取的生活护理费就是6000×40%=2400元。职工要申请生活护理费,需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护理等级,然后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及相关鉴定材料。
三、残疾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老张因工伤失去了一条手臂,经鉴定可以安装假肢,那么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假肢费用就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职工在申请残疾辅助器具费时,要先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经确认后,到指定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配置,并由配置机构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结算费用。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小赵被鉴定为九级伤残,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就可以按照当地规定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要注意与单位协商好相关补助金的支付事宜,并及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赔付之后,还有这么多费用可以申领。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比如单位不配合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或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异议等。这些后续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影响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工伤权益保障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