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
李贻军律师毕业于四大政法院校之一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系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职业15年,处理了大量的民事纠纷与刑事纠纷,李律师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数千宗案件,尤其擅长股权转让,债务债权,劳动争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事宜,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李贻军律师对待工作兢兢业业,利用自身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实战经验,充分的保障了客户的权益,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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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遭遇企业恶意调岗并企图以此手段强制员工自行辞职,在此情形下,我们强烈建议广大劳动者务必积极收集各类与案件有关的证据,然后通过法律途径将问题提交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置,同时向仲裁委提出赔偿诉求。在用人单位采取的岗位调动过程中,如果该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作为劳动者,完全有权利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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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因种种原因暂时性停产时,对与此相关的员工劳动关系问题的处理办法,实际上是由劳动者自主决定的。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利主动解除其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手段,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签订并切实履行自身应尽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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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动者之月薪超出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设立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之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时,则向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金额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执行,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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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论上,事实劳动关系实质上可被视为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的劳动关系。然而,只要有任何一方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直接的劳动关系或者仅限于雇佣关系,那么便足以推翻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假设。双方签署的劳务合同、劳动者所持有的身份证明以及年龄等相关信息均可作为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这一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