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
关于员工是否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一般来讲不需要提前通知。不过,从职业素养和维护良好职场关系的角度,提前告知可能更合适。要是在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明确表示愿意保持或提高原合同的各项条件来续签,而员工却拒绝了,那用人单位就不用给员工经济补偿了。

雇主有权预先告知雇员在未来的一个月内达成续签劳动合约的协议,然而相关合约的具体细则必须由双方共同商定。当劳动合约到期结束后,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仍然有机会重新拟定新的劳动合约。续订劳动合约的标准条件与制定新劳动合约相同,均需遵循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且不能违背任何法律、法规或内部规章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提前一个月向劳动者发出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通知书,然而,在进一步的续约过程中,关于劳动合同的各项具体条款则需要由双方经过充分的协商达成共识后方能生效。当原有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如双方能够就续签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同样也可以对新的劳动合同进行重新签订。

通常而言,用人单位无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终止聘用关系,然而在劳动者不愿续订合同时,一般需要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符合如下条件和程序的事项,劳动者有权决定是否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是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首先是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其次便是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告知用人单位。

关于一年一签的合同到期后是否需要提前通知续约的问题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员工若无意续约,则无需预先向雇主通报,待合同期满之后,原有的协议自然终止,此时可着手办理离职事宜。同时需明确指出,倘若雇主愿意维持或提高原先劳动合同所规定之条件来续签新的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却拒绝签订,那么该劳动者无权要求雇主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