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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出租方提前解约造成的经营损失属可得利益损失,应按民法典规定计算,承租方主张需提供充分证据,有约定违约金按约定,无约定按实际损失主张。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失赔偿额应涵盖违约造成的损失与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但不能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经营损失计算要考虑多方面,首先是剩余租赁期限内的预期经营利润,可通过以往财务报表、纳税记录等计算;其次要扣除为减损采取合理措施后的收益或节省费用;且损失需在出租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范围。承租方主张经营损失,要提供租赁合同、剩余租期证明、经营利润数据等证据。若合同有违约金约定,优先按约定主张,约定低于实际损失可请求补足;无约定则按实际损失主张,含直接损失与符合条件的经营利润损失。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7 09:1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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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方提前解约造成的经营损失属于可得利益损失,应依据民法典规定计算。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涵盖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
2.经营损失计算要结合三要素:一是依据承租方以往财务报表、纳税记录等确定剩余租赁期限内的预期经营利润,用正常经营时的月均或年均利润乘以剩余租期得出;二是扣除承租方为减损采取合理措施后的收益或节省费用,如及时转租租金、提前终止经营节省的成本;三是损失需在出租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范围,承租方经营特殊的需提前告知,否则超出预见范围的损失难以获赔。
3.承租方主张经营损失需充分举证,提供租赁合同、剩余租期证明、经营利润数据、避免损失扩大的措施证明等。若合同约定违约金,优先按约定主张,约定低于实际损失可请求补足差额;无约定则按实际损失主张,包括直接损失和符合条件的经营利润损失。
解决措施和建议:
1.承租方日常做好财务报表、纳税记录等资料的整理保存,以便发生纠纷时能证明预期经营利润。
2.出租方和承租方在订立合同时,对于特殊经营情况要充分沟通,明确预见范围。
3.发生解约情况时,承租方应及时采取合理减损措施,并保留相关证据。
2026-01-07 07:50: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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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方提前解约致使承租方产生的经营损失,属于可得利益损失,要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来计算。民法典规定,损失赔偿金额和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其中涵盖合同履行后能拿到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签合同时能预见或应该预见的损失范围。
2.计算经营损失要考虑这些要素:首先是剩余租赁期内的预期经营利润,可参考承租方以前的财务报表、纳税记录等,算出正常经营时的月平均或年平均利润,再乘以剩余租期。其次,要扣除承租方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后得到的收益或节省的费用,像及时转租获得的租金、提前终止经营节省的成本等。最后,该损失得在出租方签合同时可预见的范围内,要是承租方经营有特殊情况,得提前告知,不然超出预见范围的损失很难获得赔偿。
3.承租方要是主张经营损失,得提供充足证据,像租赁合同、剩余租期证明、经营利润数据、避免损失扩大的措施证明等。要是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可优先按约定来主张赔偿;若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损失低,可要求补足差额。要是合同没约定违约金,就直接按实际损失主张赔偿,这里面包括直接损失和符合条件的经营利润损失。
2026-01-07 07:42: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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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出租方提前解约导致的经营损失属于可得利益损失,依据民法典规定,损失赔偿额应涵盖违约造成的损失与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范围。
(2)经营损失计算要考虑多要素。剩余租赁期限内预期经营利润可根据承租方过往财务报表、纳税记录等确定正常经营时的月均或年均利润,再乘以剩余租期;同时需扣除承租方为减损采取合理措施后的收益或节省费用,像及时转租租金、提前终止经营节省的成本等。
(3)若承租方经营特殊,需提前告知出租方,否则超出预见范围的损失难获赔偿。
(4)承租方主张经营损失需提供充分证据,有违约金约定可优先按约定主张,约定低于实际损失可请求补足;无约定则按实际损失主张。
提醒:
承租方主张经营损失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若经营有特殊情况,务必提前告知出租方,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7 07:19: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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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经营损失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先算出剩余租赁期限内的预期经营利润,用以往财务报表、纳税记录证明正常经营时的月均或年均利润,再乘以剩余租期。然后扣除为减少损失采取合理措施后的收益或节省费用,比如及时转租的租金、提前终止经营节省的成本。
(二)损失要在出租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范围,若经营特殊需提前告知出租方。
(三)承租方主张经营损失要准备好充分证据,像租赁合同、剩余租期证明、经营利润数据、避免损失扩大的措施证明等。
(四)若合同有违约金约定,优先按约定主张,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请求补足;无约定则按实际损失主张,含直接损失和符合条件的经营利润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6-01-07 07:17:1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