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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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劳动者遭公司非法解雇,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也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赔偿金通常是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则是按照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依法维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哺乳期倒闭解除劳动关系,女职工应获得相应补偿。由于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性,法律法规对其有额外的补偿规定,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须双倍支付赔偿金,金额基于实际工作年限及表现。满一年不满六个月按一年计算,以解除前数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补偿标准考虑劳动合同全程及员工绩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须双倍支付赔偿金,金额基于实际工作年限及表现。满一年不满六个月按一年计算,以解除前数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补偿标准考虑劳动合同全程及员工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