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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赔偿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5.07.3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428人
律师解析:
通常,员工主动辞职不必向单位赔偿,但有特殊情况:
一是违反服务期约定。
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员工违约要付违约金,金额不超培训费用,且不超未履行服务期分摊的费用。
二是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员工与单位有协议,离职后违约需按约定付违约金。
三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单位损失。
员工工作中因这类情况造成损失,单位可要求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其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同时,双方还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工作一段时间后,小朱在服务期内主动辞职,且到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此外,小朱在工作中因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公司要求小朱赔偿,小朱认为员工主动辞职无需赔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数额不得超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及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所以小朱应就违反服务期约定进行赔偿。
2、小朱与单位有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违反该约定,需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员工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要求其赔偿,小朱因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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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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