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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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获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未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2)欠薪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3)未依法缴纳社保;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权益;5)欺诈胁迫订立或更改合同;6)暴力威胁强制工作;7)危及生命安全的操作;8)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主动离职则无经济补偿。

中国劳动法允许劳动者与雇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遵循"当事人意定自主原则",尊重双方意愿。劳动者主动提出时,雇主有权决定是否提供经济补偿。尽管劳动关系可能存在利益不对等,法律并不禁止或限制协商,反而倡导自由协商以平衡双方权益。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实属罕见。

公司与雇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代通金,但用人单位单方提出需支付经济赔偿。赔偿金计算依据工龄和薪资:一年内,月薪高于最低工资标准,赔偿一月薪资;一年至十年,赔偿两月;十年至二十年,赔偿三月;二十年以上,赔偿四月。若月薪低于最低标准,仍享六个月补偿,金额为月均工资一半。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若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劳动者符合条件可领失业保险金;若劳动者主动提出,则不能领取。失业前需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自愿失业并完成失业登记,方可申请。用人单位应开具证明并备案,劳动者需在60日内申报并携带资料办理手续。失业人员还需定期报到以持续领取。

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未能满足职位要求,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补偿。若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金。若违法终止合同,应支付等额赔偿金。劳动者主动解除或存在如未达到录用条件、严重违规、渎职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