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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否随意给员工降职降薪

时间:2025.07.2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869人
律师解析:
1.企业不可随意给员工降职降薪。
劳动合同包含工作内容和报酬等重要条款,降职降薪相当于变更合同。
2.法律规定,变更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且采用书面形式
企业擅自降职降薪属违约,员工可要求按原合同履行,也能解除合同并获经济补偿
3.若员工不胜任工作,企业有充分证据时可调整岗位,但要遵循合理公平原则。

案情回顾:

小许是某企业员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一天,企业未与小许协商,就单方面宣布给他降职降薪。小许认为企业此举不合理,企业则称小许不能胜任工作所以进行调整,但并未拿出充分证据。小许要求企业恢复原职原薪,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重要内容,企业给小许降职降薪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与小许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2、该企业未经小许同意擅自降职降薪,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且企业称小许不能胜任工作却无充分证据,不符合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调整岗位的规定。小许有权要求企业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也可以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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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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