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当初通过求职应聘到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当文员,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月薪工资待遇标准,结果现在工作一段时间后,用人单位进行薪酬制度改革,单方面降低劳动者的岗位工资,造成劳动争议应该如何解决处理?

河北 - 保定 涨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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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谈判法务

地区:河北 - 保定

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想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只请求支付工资差额。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021-03-31 08:52: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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