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沟通协商:
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就
解除劳动合同交流,明确双方意愿,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解除时间和
经济补偿等内容。
2.经济补偿:
劳动者
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
解除合同需支付补偿。
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
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
3.办理离职:
签协议后,单位为劳动者办理
离职手续,如出具证明、转移档案和
社保关系等。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后患病医疗期满。公司认为小朱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便与小朱沟通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了解除时间和
经济补偿金额。之后,公司为小朱办理了离职手续,出具了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但小朱认为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过低,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
支付经济补偿。此案例中,若公司能证明小朱符合该情形,解除合同支付补偿的行为合法。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小朱对
补偿金额有异议,需根据其工作年限和
工资情况确定公司支付的补偿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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