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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不满一月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时间:2026.02.0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355人
律师解析:
1.劳动者解除:
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单位可解除合同;
若单位有未提供劳动保护、拖欠工资等过错,劳动者可立即解除,无需提前通知。
2.单位解除:
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需有证据入职前告知;
无故解除属违法,要按经济补偿标准两倍付赔偿金,工作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
3.双方解除都要依法定程序和条件,不然会有不利后果。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某公司不满一月,公司以小朱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小朱认为公司未在入职前明确告知录用条件,属于无故解除。而公司称有证据证明小朱不符合要求。同时,小朱也考虑到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的情况,想以该理由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案情分析:

1、若小朱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行使法定预告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等法定过错,小朱可即时解除,无需提前通知。
2、公司以小朱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需有充分证据证明,且录用条件应在入职前明确告知小朱。若无法证明,属于违法解除,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朱支付赔偿金。因小朱工作不满六个月,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双方解除均需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否则将面临不利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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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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