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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职工要满足什么条件

时间:2025.07.26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822人
律师解析:
1.过失性辞退
职工出现试用不符录用条件、严重违规、失职舞弊致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影响本职工作拒不改正、欺诈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单位可立即辞退。
2.无过失性辞退: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无法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调岗仍不行、客观情况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无果,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多付一月工资可解除。
3.经济性裁员
单位重整、经营困难等情形适用,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并听取意见,向劳动部门报告。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试用期间,公司发现小朱工作能力未达岗位要求,不符合录用条件,遂决定辞退小朱。小朱认为公司没有明确录用标准,不应随意辞退他,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此外,小丽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患病,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公司为其另行安排工作,小丽仍不能胜任。公司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小丽解除劳动合同,小丽觉得公司应给予更多补偿,也与公司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属于过失性辞退,单位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有明确录用标准且能证明小朱不符合,其辞退行为合法。
2、对于小丽的情况,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公司已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符合无过失性辞退规定,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则无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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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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