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律里没有“2n+1”补偿的规定,常见的是“n”“n+1”“2n”补偿。
“n”是按
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
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
2.“n+1”指单位无过失辞退,没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时,多给一个月工资和“n”的经济补偿。
3.“2n”指单位
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按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给劳动者
赔偿金。
若单位无理辞退,劳动者可主张“2n”
赔偿,没有“2n+1”的法定补偿。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月工资为5000元。某天,公司以小朱工作态度不端正为由将其辞退,但小朱认为自己工作认真负责,公司属于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朱要求公司按照“2n+1”的标准进行补偿,即支付7个月工资的补偿。而公司则认为应按“2n”标准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n”是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小朱工作3年,“n”为3个月工资。“n+1”是用人单位无
过失性辞退,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及“n”经济补偿。“2n”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中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应适用“2n”。
2、法律上并不存在“2n+1”的法定补偿情形,所以小朱主张“2n+1”补偿缺乏法律依据,公司应按“2n”即6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小朱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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