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清退
劳务派遣员工,
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算,按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到最后一天。
2.若因单位原因清退,符合经济性
裁员等法定情形,要给
经济补偿。
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
月工资;
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
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3.若单位
违法清退,员工可要求继续
履行合同;
不要求或无法履行的,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给
赔偿金。
案情回顾:小何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所在单位将其清退。单位按实际工作天数,以低于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至工作最后一日。小何认为应按约定标准支付,且此次清退属用人单位原因,应给予经济补偿。单位则称无需补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清退劳务派遣员工时,工资应按照
劳动者实际工作天数,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至工作的最后一日,所以单位低于约定标准支付工资的行为不合法,应补足差额。
2、若此次清退符合经济性裁员等法定情形,属于用人单位原因清退,单位需按小何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单位违法清退,小何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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