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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劳务派遣工被辞退有无补偿

何* 江西-宜春 劳动争议咨询 2025.12.09 13:28:23 464人阅读

孕期劳务派遣工被辞退有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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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保障孕期女职工权益,在劳务派遣关系里,用工单位不能随意将孕期派遣工退回,派遣单位也不能随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体现了法律对处于特殊生理时期女性劳动者的保护。
(2)若派遣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孕期女工有两种维权途径。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二是当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客观上已无法履行时,派遣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的计算与工作年限相关,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长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

提醒:
孕期劳务派遣工遇辞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5-12-09 17:3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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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孕期劳务派遣工被辞退时,若遇到用工单位退回、派遣单位违法解除的情况,可先与派遣单位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二)若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或已无法继续履行,可收集被辞退的相关证据,如辞退通知、工作记录等,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派遣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三)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5-12-09 15:49: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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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孕期劳务派遣工被辞退通常有补偿。法律规定,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劳务派遣里,用工单位退回孕期派遣工,派遣单位也不能随意解约。
2.若派遣单位违法解约,孕期女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或无法履行,派遣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双倍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2025-12-09 14:4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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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孕期劳务派遣工被辞退通常有补偿,若派遣单位违法解除,女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赔偿金。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务派遣情形下,用工单位退回孕期派遣工,派遣单位也不能随意解约。若派遣单位违法解除,孕期女工有两种权益选择,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已无法履行时,可获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计算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9 14:34: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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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劳务派遣工被辞退通常有补偿。法律明确,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务派遣里,用工单位退回孕期派遣工,派遣单位也不能随意解约。

若派遣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孕期女工有两种维权途径。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已无法履行时,派遣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为保障自身权益,孕期女工应及时收集被辞退的相关证据,与派遣单位积极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25-12-09 14:15:00 回复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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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6 173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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