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劳动关系精选解答 > 原公司解散后成立新公司怎么赔偿

原公司解散后成立新公司怎么赔偿

时间:2025.07.1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402人
律师解析:
1.原公司解散,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终止,需按规定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工作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
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指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2.新公司接收原公司员工,重新签合同工龄连续计算,原公司通常可不付补偿;
若不承认原工龄,原公司仍要依法支付。

案情回顾:

小朱在原公司工作了三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原公司解散后成立了新公司,新公司提出接收小朱,但不承认其在原公司的工龄。小朱认为原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而原公司则认为新公司已接收小朱,无需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原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因解散而终止,应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小朱在原公司工作了三年,原公司应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小朱支付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15000元。
2、虽然新公司接收了小朱,但不承认其在原公司的工龄,不符合“新公司接收原公司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且工龄连续计算,一般原公司可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因此,原公司仍需依法向小朱支付经济补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