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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时间:2025.07.0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272人
律师解析:
1.通常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人单位无需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因为非全日制工作时间短且灵活,劳动关系较松散,双方任一方都能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2.若用人单位违法侵害劳动者权益,像没按约定付报酬、拖欠工资等,劳动者可依法维权,要求补足报酬和赔偿损失,但这不是终止用工的经济补偿。

案情回顾:

小胡为某单位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工作一段时间后,单位突然通知小胡终止用工,未支付经济补偿。小胡认为单位应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胡表示自己一直认真工作,突然被终止用工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而单位则认为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案情分析: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单位终止与小胡的非全日制用工,依此规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工资等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劳动者可依法主张权益,要求用人单位补足相应报酬及赔偿损失,但这并非因终止用工产生的经济补偿。本案中未提及单位有此类违法情形,所以小胡要求经济补偿的诉求通常难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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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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