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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书面吗

时间:2025.07.0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215人
律师解析: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一定要书面形式
按规定,提前三十天或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可解约,没明确必须书面,口头通知也有效,但举证难。
2.若单位用暴力、威胁强迫劳动,或违章指挥危及安全,劳动者能立即解约,无需事先告知,更无书面要求。
3.为保障权益、避免纠纷,建议劳动者尽量书面解约并保留证据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试用期工作,因个人发展原因打算离职。小朱通过口头方式向部门主管表达了三天后离职的想法,部门主管当时未提出异议。然而,三天后小朱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以未收到书面通知为由,拒绝为其办理离职并结算工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未明确规定必须是书面通知,所以小朱口头通知具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2、虽然口头通知有效,但实践中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小朱若无法证明已口头通知公司,可能会陷入不利局面。
3、为保障自身权益、避免纠纷,建议劳动者尽量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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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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