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情况下,
仲裁庭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时,需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成。
要是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可延期并书面通知
当事人,不过延长期限不能超过十五日。
2.若当庭裁决,一般会在裁决后当场发放裁决书。
若未当庭裁决,仲裁委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裁决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3.例如简单的
劳动纠纷案件,仲裁委受理后会在四十五日内给出裁决结果。
对于复杂些的案件,经批准延期后,最长六十日内也会作出裁决,届时裁决书会送达至当事人手中,告知最终
仲裁结果。
这能让当事人及时知晓
案件处理情况,依据结果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自身权益。
无论是简单还是复杂案件,仲裁委都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确保裁决公正、及时。
案情回顾:小何因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仲裁委受理后,小何认为案件简单,应在四十五日内出结果。但仲裁委认为案情复杂,经主任批准决定延期十五日,并书面通知了小何。小何对此不满,认为不应延期。最终仲裁委在六十日内作出裁决,并将裁决书送达小何,告知其最终仲裁结果。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通常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成。若案情复杂需延期,经批准后延长期限不超十五日。本案中仲裁委认定案情复杂并延期,符合法律规定。
2、仲裁委无论是当庭裁决还是未当庭裁决,都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裁决并送达当事人。本案仲裁委在六十日内作出裁决并送达小何,保障了其知晓结果及后续采取措施维护权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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