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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侵犯著作权该采取什么处理方式

朱** 陕西-铜川 著作权咨询 2026.02.05 09:16:17 302人阅读

故意侵犯著作权该采取什么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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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故意侵犯著作权,可通过协商、投诉、起诉解决。协商能和平解决问题,若不成投诉和起诉是有力手段。
1.与侵权人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这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能避免矛盾激化,节省时间精力。
2.协商无果可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该部门会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还可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等。
3.也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确定,难以计算的参照权利使用费赔偿。

2026-02-05 12:5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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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遭遇故意侵犯著作权情况,协商是优先选择的处理方式。通过与侵权人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这种方式较为平和,能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2)若协商无果,可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该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侵权人进行处罚,如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等,情节严重的,还会没收制作侵权复制品的相关材料、工具等。
(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是可行的途径。法院会判决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根据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确定,难以计算时参照权利使用费赔偿。

提醒:
遭遇著作权侵权,要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6-02-05 11:22: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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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侵权人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这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能节省时间和精力。
(二)协商不成,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其会根据侵权情况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等,严重时还会没收制作工具等,通过行政手段制止侵权。
(三)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赔偿按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定,难以计算时参照权利使用费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2026-02-05 10:1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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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著作权被故意侵犯,处理方式如下:
-与侵权人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协商无果,可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该部门可责令停侵,没收违法所得与侵权复制品,还能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制假材料、工具和设备。
-也能直接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等民事责任。赔偿额按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定,难以计算的,参照权利使用费赔偿。

2026-02-05 10:1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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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遭遇故意侵犯著作权,可先与侵权人协商,协商不成可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解析:
当遇到故意侵犯著作权的情况,法律提供了多种处理途径。与侵权人协商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可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若协商无果,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该部门会依法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等,情节严重的还会没收相关制作材料、工具和设备。直接向法院起诉也是可行的,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确定,难以计算时参照权利使用费赔偿。如果在处理著作权侵权问题上有任何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5 09:40:42 回复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分别做了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5)剽窃他人作品。(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得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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