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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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方式强迫劳动者劳动,或非法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违章指挥强令作业的,或侮辱打骂劳动者侵犯其人格尊严、人身健康的,或未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而造成劳动者身心损害的,除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接受行政处罚外,还应依法对劳动者进行损害赔偿。

法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遭受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用工单位只有在劳务派遣中存在过错,并因该过错造成劳动者损害,才会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违约赔偿涉及劳动者违反解除合同程序、建立新关系或导致合同无效的责任;遵循半约定半法定原则,如违背保密和竞业限制,劳动者需对经济损失负责;此外,特定情况下,由双方约定产生的劳动者赔偿责任,如因劳动者行为导致单位损失。

通常,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如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按合同处理。特殊情况下,可从员工薪资中扣除赔偿,但需基于实际经济损失,扣除比例不宜过高(20%以内),且扣除后薪水需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也可与员工协商达成共识,让其承担损失。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团队获取专业建议。

在工作场所,雇主若对员工实施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或违规指挥、侮辱打骂员工,侵犯其人格尊严和健康权,需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同时,雇主必须依法赔偿员工因此造成的身心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