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56岁
劳动者应明确自身劳动状态。
若未达法定
退休年龄,依据《
劳动法》和《
劳动合同法》维护自身权益,如要求平等就业、按时取得足额报酬、合理休息休假,督促单位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
(二)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判断是否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未享受的按
劳动关系处理;
已享受的按
劳务关系处理,受《
民法典》保护,依合同约定
主张权利,劳务受损时要求过错方担责。
(三)关注
社会保险权益,依据《
社会保险法》确保自己享有养老、医疗、
工伤等社会保险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
赔偿金。
案情回顾:56岁的小许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经常要求他
加班且不支付
加班费,还无故克扣他的
工资。小许向公司提出异议,公司却以他年龄大为由,想要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小许不清楚自己是否享受
退休待遇,也不知道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于是引发了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小许作为56岁的劳动者,受《劳动法》保护,享有平等就业、取得
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利,公司随意
克扣工资和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
违法。
2、若小许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达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公司应按《劳动合同法》与他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若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双方为劳务关系,受《民法典》等保护,小许可依合同约定主张权利。
3、《社会保险法》保障小许享有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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