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包工头没拿到钱,不一定构成
恶意欠薪。
恶意欠薪是指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
劳动者报酬且
数额较大等情况。
2.若因发包方未付款等合理原因,包工头无法及时发
工资,通常不算恶意欠薪。
3.有支付能力却故意
拖欠,经政府责令仍不支付且数额较大,可能构成
恶意欠薪罪。
如工程完工发包方付款后,包工头挪作他用
不发工资。
4.判断时要综合考虑未拿到钱原因、经济状况和有无逃避支付行为等。
案情回顾:小何是一名包工头,手下带领着一群工人完成了一项工程。工程结束后,工人找小何要工资,小何称发包方未支付
工程款所以没钱发。但部分工人怀疑小何是故意拖欠,因为听说发包方已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工人认为小何构成恶意欠薪,而小何坚称自己无辜。
案情分析:1、判断小何是否构成恶意欠薪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若发包方确实未支付工程款,导致小何客观上无支付能力,那么一般不算恶意欠薪。
2、若发包方已付款,而小何将款项挪作他用故意不支付工人工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且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恶意欠薪罪。需进一步核实发包方付款情况、小何经济状况及是否有逃避支付工资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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