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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没拿到钱算恶意欠薪吗

时间:2025.07.01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490人
律师解析:
1.包工头没拿到钱,不一定构成恶意欠薪
恶意欠薪是指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劳动者报酬且数额较大等情况。
2.若因发包方未付款等合理原因,包工头无法及时发工资,通常不算恶意欠薪。
3.有支付能力却故意拖欠,经政府责令仍不支付且数额较大,可能构成恶意欠薪罪
如工程完工发包方付款后,包工头挪作他用不发工资
4.判断时要综合考虑未拿到钱原因、经济状况和有无逃避支付行为等。

案情回顾:

小何是一名包工头,手下带领着一群工人完成了一项工程。工程结束后,工人找小何要工资,小何称发包方未支付工程款所以没钱发。但部分工人怀疑小何是故意拖欠,因为听说发包方已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工人认为小何构成恶意欠薪,而小何坚称自己无辜。

案情分析:

1、判断小何是否构成恶意欠薪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若发包方确实未支付工程款,导致小何客观上无支付能力,那么一般不算恶意欠薪。
2、若发包方已付款,而小何将款项挪作他用故意不支付工人工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且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恶意欠薪罪。需进一步核实发包方付款情况、小何经济状况及是否有逃避支付工资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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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柯瑾律师

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

作为中共党员,始终秉持“专业为本,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已成功办理债权债务、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劳动人事等各类案件上百起,同时,成功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助力企业稳健发展。亦曾参加并获得多个所内、市律协和省律协颁发的多项荣誉证书,如省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优秀营员”称号。 作为青年律师,所在的瀛策团队协作紧密,合作办案,定期开展案例研讨交流会,为团队成员提供坚实后盾。团队成员秉持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凭借良好的沟通能力、耐心与细心,为个人和企业客户量身定制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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