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保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特殊情况经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2.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
工伤职工、
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申请。
3.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期间符合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费用由单位承担。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职工,在工作时不慎受伤。
公司本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
小朱认为公司应承担责任,而公司则称有特殊情况可延长申请时间。
小朱在事故发生后9个月自行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
该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若没有经同意延长的情况,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应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所以该公司需承担小朱在未申请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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