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时,
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如下:
1.一般原则:
遵循“谁主张,
谁举证”。
如果
劳动者提出相关主张,就需要拿出
证据来证明。
比如劳动者主张自己加过班,就得提供
加班通知、考勤记录等材料。
而用人单位对于自己掌握管理的和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要承担举证责任,像
工资发放记录、员工考勤等。
2.特殊情况:
要是因为用人单位作出开除、
除名、辞退、
解除劳动合同、减少
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引发了
劳动争议,这时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3.
举证期限:
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举证。
通常
仲裁庭会指定举证期限,如果超过期限举证,又没有正当理由,仲裁庭可能不会采纳这些证据。
4.证据形式:
证据包括
书证、
物证、
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这些证据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并且要
保证其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样才能在仲裁中发挥作用。
案情回顾:小朱于某公司任职,公司以小朱违反规定为由将其辞退。小朱不服,认为公司是
无故辞退,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小朱主张自己工作认真并未违规,要求公司支付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赔偿金。公司则坚称小朱存在
违规行为,但双方均未及时提供有力证据。仲裁庭指定了举证期限,然而小朱因疏忽
逾期提交了部分考勤记录作为证据。
案情分析:1、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朱主张公司
违法解除合同,本应提供证据证明自身无违规。但公司作出辞退决定,按特殊情况规定,公司应对辞退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2、仲裁庭指定了举证期限,小朱逾期举证且无正当理由,其提交的考勤记录可能不被采纳。双方提供的证据需符合书证等法定形式要求,且要保证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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