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劳动纠纷里,通常
起诉前得先进行
仲裁,也就是遵循“
仲裁前置”原则。
这是由于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
诉讼必须经历的程序。
劳动仲裁机构会对
劳动争议进行居中裁决,给出具有
法律效力的裁决书。
要是对仲裁裁决不满意,才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到
法院起诉。
比如,当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
工资支付等方面有了
纠纷,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仲裁委经过审理后会作出裁决。
如果有一方不服,能在收到仲裁裁决书那天起的十五天内
向法院起诉。
这么规定主要是为了快速且专业地解决劳动纠纷,既让
当事人少些麻烦,又能合理利用司法资源。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
要是劳动者拿着用人单位的工资
欠条直接去法院起诉,而且
诉讼请求跟
劳动关系的其他争议无关,那就会被当作拖欠
劳动报酬争议,不用经过
仲裁程序。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工作后,与公司就工资支付问题
产生纠纷。小朱认为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而公司则称已按照规定发放。小朱打算直接向法院起诉,公司却指出应先进行劳动仲裁。双方就是否需要先仲裁产生争议。最终小朱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委作出裁决后,小朱对结果不服,欲向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劳动纠纷遵循“仲裁前置”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目的是快速、专业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小朱与公司的纠纷应先仲裁,符合这一原则。
2、若小朱以公司的工资欠条为
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且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可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可不经过仲裁程序,但本案未体现此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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