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我国,
追讨加班费的时间跨度要分情况确定。
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从
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利被侵害那天起算。
如果在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
劳动报酬产生争议,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这一年
仲裁时效的限制。
但要是劳动关系终止了,劳动者需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申请。
此外,各地司法实践中,加班费追溯年限存在不同。
一些地区规定,用人单位要对两年内的
工资支付记录承担
举证责任。
这就表明,劳动者在这两年内主张加班费相对轻松一些。
要是超过了两年,举证责任就落到了劳动者身上。
若劳动者无法提供有效
证据,其加班费诉求可能得不到支持。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较能有效追讨近两年的加班费。
但如果劳动者掌握充分证据,也可以尝试追讨更久之前的加班费。
案情回顾:小许离职后打算追讨在职期间的加班费。公司认为小许只能追讨近一年的加班费,而小许觉得自己应能追讨全部在职期间的加班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仲裁不受此一年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案中小许在离职后一年内主张,符合基本时效规定。
2、各地司法实践对加班费追溯年限有差异,部分地区用人单位对两年内工资支付记录担责,两年外由劳动者举证。小许若主张两年内加班费,公司需举证;两年外则需小许举证,否则可能难以获支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