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地并非必须是
公司注册地。
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可由劳动
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管辖。
这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通常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劳动合同履行地”则是
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场所地。
若双方
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那么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在实际操作中,考虑到便于举证和后续维权,选择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仲裁更为合适。
如果劳动者后续要
起诉,需先完成
仲裁前置程序,即先经过
仲裁这一步骤。
起诉的法院一般是对应受理仲裁申请的仲裁委所在地法院。
所以,劳动者遇到劳动争议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仲裁申请地,以保障自身权益能更顺利地得到维护。
案情回顾:小何在A市工作,但公司注册地在B市。小何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后,小何认为应在自己工作的A市
申请劳动仲裁,而公司则主张应在注册地B市申请。双方就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地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案中,A市是劳动合同履行地,B市是用人单位注册地,二者均有
管辖权。
2、若双方分别向A市和B市的仲裁委申请仲裁,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即A市的仲裁委管辖。并且为便于小何举证和后续维权,选择A市申请仲裁更为合适。若小何起诉,需先仲裁,起诉法院通常是受理仲裁申请的A市仲裁委所在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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