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竞业限制通知的正常流程
竞业限制通知通常要在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之前,由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进行约定并告知。
这是正常的操作顺序,能让劳动者提前知晓相关事宜,做好相应准备。
2.离职后补发通知的效力争议
若在劳动者离职2个月后才发放竞业限制通知,其效力存在争议。
从法律规定来讲,用人单位有责任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明确告知劳动者相关义务和条件。
离职后补发通知,劳动者可能由于事先没有准备,且后续工作安排已确定,再受到竞业限制会面临诸多不便,所以难以接受。
3.视为默认的情况
然而,如果劳动者知晓竞业限制约定且未提出异议,或者在知晓后继续履行相关义务,有可能被视为默认该通知的效力。
4.
纠纷处理方式总体来看,事后补发通知容易引发纠纷。
要是劳动者觉得该通知影响了自身权益,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
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
仲裁等途径解决。
仲裁机构或法院会综合判断该通知的有效性,以及对劳动者权益的影响,然后作出裁决。
案情回顾:小何曾是A公司员工,与A公司签订的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离职2个月后,A公司向小何发出竞业限制通知。小何认为公司应在
解除劳动合同前告知,现在才通知影响其后续工作安排,拒绝接受该通知。而A公司则认为小何知晓竞业限制约定,应履行相关义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协议签订时负有明确告知劳动者相关义务及条件的责任。A公司离职后补发通知,易使劳动者因无准备且后续工作安排受限而难以接受。
2、若小何知晓竞业限制约定且未提出异议,或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可能被视为默认通知效力。现小何拒绝,可与A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由相关机构综合判断通知有效性及对小何权益的影响后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