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急辞工的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从法律层面分析,要是单位出现《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像没有及时足额给
劳动者支付
劳动报酬,或者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马上
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能要求单位
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劳动者急辞工就属于
违约行为。
通常而言,只要提前合理时间告知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
比如在
试用期,提前三日告知;
转正之后,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然而,急辞工可能会给单位带来损失,这种情况下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进行
赔偿。
赔偿损失的费用可以从劳动者
工资里扣除,但有相关规定。
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并且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劳动者决定急辞工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工作,因家中突发急事需急辞工。公司认为小朱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属于违约,且急辞工给公司造成了一
定损失,要求其赔偿,并准备从工资中扣除。小朱则认为自己情况特殊,且公司之前也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自己有权即时
解除合同,不应赔偿损失。
案情分析:1、若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小朱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2、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小朱急辞工属违约行为。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但从工资中扣除赔偿部分时,每月不得超过其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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