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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补助标准是多少

时间:2025.04.0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阅读:1161人
律师解析:
1.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补助标准分多种情况。
2.劳动者患重病或绝症时,医疗补助费有增发规定。
患重病的,在不低于六个月工资标准基础上,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
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3.通常,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补助费标准是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同时还要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4.要注意,具体标准受当地政策、劳动合同约定等因素影响。
建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如此才能准确确定自己应得的医疗补助金额。

案情回顾:

小何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后患病无法从事原工作,公司为其另行安排工作,小何仍无法胜任,公司遂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小何认为自己患的是重病,公司应按重病标准增发医疗补助费,而公司只愿按常规标准给予医疗补助,双方就医疗补助标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规定,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补助费标准是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同时还要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若小何患重病,在不低于六个月工资标准基础上,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
2、具体医疗补助标准受当地政策、劳动合同约定等因素影响,小何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以准确确定自己应得的医疗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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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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