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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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是否被归类为正式员工劳务派遣服务堪称职场人士的得力助手。在这种模式下,求职者通过劳务派遣机构的安排前往用人单位开展职业活动,因此毫无疑问地应被视为在职人员,只不过他们的招聘途径稍有不同罢了。求职者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用工单位进行工作的,他们享有与其他员工同等的权利,包括依法享受劳动者权益、获取同工同酬待遇等。值得注意的是,劳务派遣作为一种补充性的用工方式,在法律层面得到了充分保障。

劳务派遣体制下的员工并不被视为本企业的正式员工。这是一种新型且具有其独特性的企业用工模式,从本质上讲,它更类似于一种人才租赁服务,不追求拥有劳动力资源的所有权,而是致力于实现对人才资源的有效利用。在这种派遣用工方式中,劳务派遣员工与其所属的劳务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以人才派遣机构的名义履行社保缴纳、薪酬发放以及劳动合同的缔结及终止等相关职责。

劳务派遣中,实际雇佣员工的单位是接收劳务派遣的单位,而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其有义务提供派遣服务,并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应建立至少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劳务派遣中,实际雇佣员工的单位是接收劳务派遣的单位,而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其有义务提供派遣服务,并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应建立至少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者经派遣服务机构至用人单位执行职务即视为在职,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和待遇,包括薪酬待遇和各项权利。劳动力派遣为补充性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受法律保障。任务完成后,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薪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