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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解除该怎么约定

时间:2025.04.02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339人
律师解析:
1.劳动合同解除条款约定:
协商一致解除:
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时可解除合同,需明确通知程序,比如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时约定好补偿事宜,像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等。
法定解除情形:
用人单位方面,劳动者严重违纪,如多次旷工、违反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等,或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
劳动者这边,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报酬,包括拖欠工资、少发加班费等情形时,劳动者可解除。
预告解除: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也可解除,要明确书面通知的格式要求等细节。
经济性裁员
详细说明裁员条件,如企业经营困难等;
规定好程序,如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等;
明确补偿标准,如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等。
禁止解除情形:
明确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禁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条款要清晰、合法、公平,以此保障双方权益,减少纠纷发生。

案情回顾:

小朱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经营困难欲进行经济性裁员,提前向工会说明了情况。小朱认为自己处于哺乳期,公司不应将其列入裁员名单。公司则称虽知晓小朱处于哺乳期,但因经营困难严重,只能裁员。双方就公司能否解除与小朱的劳动合同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劳动合同解除条款约定,经济性裁员有明确的条件、程序和补偿标准,但存在禁止解除情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本案中,小朱处于哺乳期,公司不能将其列入裁员名单。
2、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解除与小朱的劳动合同,违反了禁止解除情形的规定,该解除行为不合法,应保障小朱在哺乳期内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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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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