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
试用期工资有特定标准。
其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
工资,或者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
2.举例说明:
若某岗位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每月5000元。
按照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5000元的百分之八十,也就是4000元。
同时,要
保证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此规定作用重大:
它能切实保障
劳动者在
试用期的合法权益。
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过低的试用期工资侵害劳动者利益。
通过明确这一标准,为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资待遇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让劳动者能更安心地工作,避免因薪资问题遭受不公平对待。
案情回顾:小何与某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约定
月工资为5000元,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公司仅支付小何每月3500元工资。小何认为公司支付的试用期工资过低,违反法律规定,与公司协商要求按照每月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支付工资,公司则认为其有权自主决定试用期工资数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八成。本案中,小何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5000元,其试用期工资应不低于4000元,公司支付3500元显然不符合规定。
2、法律规定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的是保障劳动者试用期权益,防止单位压低工资侵害劳动者,公司以自主决定为由支付低工资的行为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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