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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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加班的情况下员工也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除非在超时加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也没有给员工安排补休,这样的话员工才能随时辞职,否则,加班不能成为员工随时辞职的正当借口。如果只是不愿意接受加班,辞职要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

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职工个人的权利,不管是否有超时加班的状况都可以随时提出。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收集加班的书面证据,如果超时的,那么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投诉不成,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劳动法》规定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如果单位安排加班超过了这个限制,则违反了《劳动法》。单位如果存在强迫加班,则可以引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规定随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规定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如果单位安排加班超过了这个限制,则违反了《劳动法》。单位如果存在强迫加班,则可以引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规定随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员工加班。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告知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