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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能不能约定争议管辖部门的规定

时间:2025.03.22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373人
律师解析:
1.劳动合同可约定争议管辖部门,只要不违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有效。
此约定能明确劳动争议时的申请机构或部门,利于解决争议程序和管辖问题。
2.需注意,约定管辖部门不可排除法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管辖权限。
若约定不合法或不合理,诉讼中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仍需按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
3.总之,劳动合同约定争议管辖部门要合法、合理且不违法律规定。

案情回顾:

小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中约定若发生劳动争议由某非法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后来小郑与公司产生劳动纠纷,小郑按合同约定向该机构申请处理,公司则认为该约定排除了法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管辖权限,应属无效,双方就该约定的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劳动合同约定争议管辖部门,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有效,其能明确劳动争议时的申请机构,利于解决争议程序和管辖问题。本案中双方虽有约定,但可能因排除法定仲裁机构管辖权限而存在合法性问题。
2、约定管辖部门不可排除法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管辖权限,若约定不合法或不合理,诉讼中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仍需按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所以该争议需看约定是否合法合理来判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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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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