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的时候和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岗位是行政助理,公司现在调整我的岗位到销售部门,我不同意公司安排,与公司协商,但是公司不同意,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恢复原岗位?

西藏 - 日喀则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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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调岗有两种形式,其一、协商调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约定的内容。其二、法定调岗,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综上,调岗降薪均为劳动合同的实质内容变更,必须以劳动合同作为约定的先行依据或有调整岗位的法定理由,否则你有权拒绝,要求公司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若公司不同意,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恢复原岗位。

2021-02-10 08:35: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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