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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是否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时间:2025.03.2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403人
律师解析:
劳动者辞职后通常得承担保密义务,这源于工作中接触到单位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
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合同里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
即便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者仍要遵守保密约定,不能泄露、使用或让他人用保密信息。
若违反致单位受损,单位有权要求赔偿
不过单位未付保密津贴,保密义务范围和期限可能受影响,具体依合同和法律定。

案情回顾:

小郑曾是某公司员工,在职期间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辞职后,小郑认为公司未支付保密津贴,便未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将部分保密信息透露给了竞争对手小胡所在公司。原公司发现后,认为小郑违反了保密约定,要求其赔偿损失,而小郑则以未获保密津贴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在合同中约定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即便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者仍需遵守保密约定,小郑在职时接触公司商业秘密,有义务进行保密。
2、虽然单位未付保密津贴可能影响保密义务范围和期限,但需依据合同和法律确定,小郑不能仅以此为由随意泄露保密信息,若其行为致原公司受损,原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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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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