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认定书下达后,用人单位得在规定时间内支付
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能享受的待遇有
医疗费、
停工留薪期工资、
伤残津贴等。
医疗费等实际产生的费用,先是用人单位或
社保基金先给支付,之后再按规定结算。
停工留薪期工资呢,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
通常停工留薪期不超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适当延长,但最多也不能超过12个月。
伤残津贴等一次性待遇,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
伤残等级后,根据等级算出相应
赔偿金额,由社保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
不同地方和具体情形可能有差别,有疑问就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呗。
案情回顾:小胡在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书下达后,用人单位却未按规定支付工伤待遇。小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伤残津贴等。双方就停工留薪期时长及伤残津贴支付主体产生争议,小胡认为用人单位应尽快支付,用人单位则存在推诿情况。
案情分析:1、医疗费等实际产生费用,本应由用人单位或社保基金先支付再结算,用人单位未履行此义务,违反规定。
2、停工留薪期工资,在规定时长内用人单位应按月发放,且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若伤情严重需延长,经确认后也应依规执行,用人单位不应推诿。
3、伤残津贴等一次性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后按等级支付,社保基金或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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